2020年7月28日,水利部连续发布2个重要文件,关于水土保持承诺制以及水土保持监测。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以下为水土保持承诺制〔2020〕160号文全部内容。
主体内容共4页,4项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承诺内容
三、办理程序
四、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个: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
这一文件,意味着水土保持承诺制正式施行。
主要变化有:
1、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自主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中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和方案)
2、审批程序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受理后即来即办、现场办结,出具准予许可决定,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金额。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的,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其他问题,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等规定执行,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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